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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胜诉案例(二十):行政复议撤销《责令搬出告知书》,为委托人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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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 更新时间:2026年04月03日11:33:29 打印此页 关闭

海霞律师承办征地拆迁案件马上20年了,见过太多老百姓面对行政机关通知时的无助与崩溃,阿姨(化名)就是其中一位

案件还要阿姨位于丰台区xx镇的老宅子说起。这个房屋是她父亲留下的,阿姨从出生就住在这里,住了大半辈子了。这房子对她来说,不只是遮风挡雨的地方,更是满满的念想和回忆。本来日子过得平平稳稳,可2023年,因为周边道路和环境整治,这套老房子被划进了拆迁范围。让徐阿姨没有想到的是,等来的不是合理的补偿方案,而是纸冰冷的《责令限期搬出告知书》。徐阿姨手里紧紧攥着那份通知书,声音哽咽的说海霞律师,您快帮帮我街道办说我的房子是危房,让我6天之内就搬出去,还要整体拆除,我的房子什么时候成危房了,我都不知道

街道办是不是想借着危房的名义,逼我搬家呀!阿姨反复问海霞律师及另一名承办律师金亚飞律师,语气里全是绝望,因为她找街道办理论,可人家根本不搭理她,只扔给她一句这是规定,必须搬

看着曹阿姨无助的样子,海霞律师安慰到阿姨,您别慌,不是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房子是不是危房,不能凭他们一句话,得有正规鉴定,程序也得合法。

海霞律师仔细看了街道办作出的这份《责令限期搬出告知书》,从头到尾都透着不合理及违法阿姨从来没申请过危房鉴定,街道办也没向她出示过任何合法的鉴定报告就要求她限期搬出、拆除房屋,这明显违法。行政机关做事得讲规矩、守法律,不能凭着职权就随意执法于是,请求撤销《责令限期搬出告知书》的复议申请书很久就提交给了丰台区人民政府复议处

复议过程中,街道办还在辩解说自己有法定职权,作出的告知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海霞律师对其进行了反驳,根据证据显示,委托鉴定的主体为xx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并非行政部门,街道办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直接作出责令搬出房屋的决定明显违反了《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不久,复议机关支持了海霞律师及金亚飞律师观点,依法撤销了街道办作出的《责令限期搬出告知书》。

可能有人会问,不就是撤销了一份通知书吗?有这么重要吗?当然重要了!这份行政复议决定》可不是一张废纸,它的作用大着呢!如果街道办后续强行拆除房子,有了这份《复议决定书》,强拆行为肯定是违法的这就为我们后续的强拆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相当于拿到了尚方宝剑

阿姨的案子,只是海霞律师办理过的众多行政纠纷案件中的一个。一直坚信,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只要利用得当,它就是维权人的靠山律师的价值,就是在老百姓最无助、最绝望的时候,站出来,用专业的知识,用正确的途径,帮他们守住底线、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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