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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普法|唐立明:父母健在时签的“放弃继承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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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06日15:35:40 打印此页 关闭

有些人觉得,父母还在,怕以后兄弟姐妹为房产扯皮,就先签个协议说“我自愿放弃继承”。但父母去世后,往往因这份放弃继承的协议产生继承纠纷。

案情介绍

老丁有套房子,和儿子丁三按份共有各占50%。在老丁去世前,儿子丁二签了份《协议书》,明确说“自愿放弃这套房的一切权益”。

结果老丁去世后,其他兄弟姐妹想把房子归给丁三,但丁二的现任妻子董女士却跳出来说:我老公签的协议不算数!我要继承我老公的份额!

法院怎么判?

法院最终判决:丁二在父亲去世前签的放弃协议无效!房子最终判了丁三继承大部分份额,但丁二的妻子还是分得7.25万元的折价款。

为什么明明签了字还无效?


唐律师划重点,理由在这3点!

1、时间不对,一切白费

继承要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

这就是本案的核心。丁二是在父亲老丁还在世的时候签的放弃协议。

这时候继承权只是个“未来的可能性”,不是现实权利。法律规定,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才算数!

2、单方承诺,不算家庭协议

丁二那份协议只有他一个人签字,法院认定这是单方声明,不是家庭成员商量好的家庭分配协议,缺乏法律上的约束力。

3、千万别单方面“提前躺平”

如果父母健在,你单方面签协议说“我不要”,风险极大!

万一以后反悔了,或者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这个协议有可能被认定有效。最后不仅伤了亲情,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保不住!


✅唐律师避坑指南

想放弃继承,必须等父母去世后,在遗产分割前,白纸黑字写清楚,签字按手印才有效!

想提前分配财产,别搞放弃继承,搞家庭财产分配协议!把赡养义务和财产份额挂钩,大家签字盖章,这样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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