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关注到湖北宏志达青少年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殴打13岁学员致右眼失明、多处骨折一案,该案性质恶劣、法律后果严重,暴露出涉事机构管理崩塌与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严重缺位。结合目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如下分析。
一、涉事人员张某:涉嫌重罪,难逃刑责
1. 刑事定性精准:张某殴打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重伤)。依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本案中,13岁学员右眼失明、多处骨折,已达重伤且严重残疾标准,张某量刑大概率在十年以上。
2. 从重处罚情节:受害人系未成年人,法律明确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从严、从重惩处;张某作为机构工作人员,本负有保护学员安全的法定职责,却监守自盗、暴力施暴,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均为从重处罚的关键情节。
3. 民事赔偿全责:张某需全额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康复费等全部损失,赔偿金额预计会非常高。
二、涉事公司:管理失职,连带责任难脱
1. 行政责任:涉事公司无资质开展未成年人托管、心理矫治业务,且内部管理混乱、安全保障义务完全缺失,被责令停业整顿仅是基础处罚。后续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彻底取缔其经营资格。
2. 民事连带责任:依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公司对工作人员选任、管理失控,未建立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机制,需与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付受害人全部损失。
3. 行业警示意义:该案暴露出青少年心理咨询、叛逆矫治行业野蛮生长、监管盲区突出的乱象。此类机构往往打着“教育转化”“心理辅导”旗号,实际缺乏专业资质、合规管理与法律意识,极易沦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灾区”。
三、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地仍需“长牙带电”
1. 机构监管需收紧:针对面向未成年人的托管、心理矫治、叛逆教育等机构,必须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常态化监管与动态核查,坚决取缔无资质、管理混乱的“黑机构”,从源头铲除暴力侵害土壤。
2. 责任追究要彻底: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坚持“零容忍”原则,既要严惩直接施暴者,也要倒查机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管理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形成“不敢侵害、不能侵害”的强大震慑。
3. 维权渠道应畅通: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遭遇暴力侵害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就医治疗,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全面追究施暴者与机构的法律责任,让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切实、充分的司法保障。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民族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更是不可触碰的法律底线。张某的暴力行径与涉事公司的管理失职,不仅给受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终身难以弥补的伤害,更触碰了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红线。唯有坚持严打犯罪、严管机构、严查责任、强化保护,才能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墙”,杜绝此类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