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确认单,厘定权责边界;一份判决书,守护契约履约。
近日,本律所张志同、陈柳律师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我方当事人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本案系工程设计服务类合同纠纷,涉案业务为农文旅项目专项设计服务,服务内容包含项目方案设计、扩初设计两大板块,覆盖景观建筑、商业街、园区出入口等配套设计工作。合同履行阶段,设计方依约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委托方亦完成成果签收及确认。
后续因委托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双方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庭审中,委托方主张设计成果逾期、缺乏原创性、图纸不具备施工条件等抗辩理由,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予以佐证。法院结合双方合同约定、设计成果确认单、沟通记录等在案证据,认定案涉设计合同合法有效,我方当事人已全面履行合同项下设计义务,对方提出的抗辩意见均不能成立。依法不予采信。
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委托方限期支付剩余服务款项,并按法定标准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裁判结果与启示】
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成果交付确认单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成果交付,也是对于质量合格的最终确认,如果认为成果交付质量存在问题,应当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否则一份按照合同约定《成果交付确认单》视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足以证明委托方应当依法履行付款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