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所张志同、陈柳律师代理北京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陈某与福州某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本案中,原、被告长期签订骑手投保《合作协议》,由我方代为办理原告旗下骑手的雇主责任险及意外险投保事宜,并协助后续理赔。后原告单方主张我方未全面履行投保及理赔协助义务,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保费、赔偿损失、支付利息及律师费等共计840余万元,并追加我方唯一股东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过程中,我方提供完整保险公司保单、批量投保邮件、理赔沟通记录等证据,还原履约全过程,充分证明已依约完成骑手投保义务,并附带案涉骑手无法理赔的情况说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我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其全部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采纳我方代理意见,明确厘清灵活用工下骑手保险代理服务的权责边界。投保中介在完成投保及协助理赔义务后,骑手无法获赔的原因如系客户材料缺失、第三方用工主体缺乏保险利益或骑手自身违规行为所致,相关责任不应由服务方承担。
本案经过证据梳理、事实还原、法律抗辩,最终化解了当事人近千万的赔付风险。我所将持续深耕商事合同及灵活用工保险纠纷领域,以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