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危房整治行政纠纷中,很多当事人极易陷入认知误区:认为只要房屋被认定为危房,街道部门就有权直接强制拆除,即便遭遇仓促强拆、财产受损也无从维权。事实上,危房鉴定、强制拆除均有严格的法定主体、法定流程,行政机关一旦逾越职权、程序违法,其强拆行为即可被确认违法。近期,海霞律师及金亚飞律师代理的吕女士行政复议案件成功胜诉,区政府复议出最终依法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为当事人挽回了合法权益,也清晰界定了危房处置的法律红线。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当事人吕女士系丰台区xx街道13号房屋合法权利人。2026年3月17日,xx街道办事处在未出具正式危房鉴定文书、未明确拆除时间的情况下,直接张贴公告,认定房屋为危房并要求当事人限期搬离。2026年3月23日,xx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现场采取封堵道路、阻拦当事人进场、禁止搬离个人财物等方式,导致当事人屋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当事人对该强制拆除行为不服,随即委托海霞律师及金亚飞律师介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
二、律师办案关键突破,直击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核心
办案过程中,海霞律师及金亚飞律师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围绕危房鉴定主体权限、强制拆除法定程序两大核心法律问题展开攻坚,梳理出完整的法律逻辑链条,精准指出行政行为的核心违法之处,也是本案胜诉的关键:
1. 程序前置缺失:街道办未依法完整送达危房鉴定文书,未充分保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的知情权、申辩权,仓促发布限期搬离公告;
2. 职权严重越位:根据法律规定,危房紧急强制拆除的启动权限归属于区人民政府,只有经区政府正式责成后,相关部门方可实施拆除。本案中,xx街道办未取得区政府任何责成手续,擅自独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属于无职权、越权执法;
3. 执法过程违规:拆除过程中阻拦当事人进场搬离个人财物,未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执法流程存在明显瑕疵。
三、案件胜诉结果
最终,区人民政府复议处完全采纳了海霞律师及金亚飞律师的法律意见,依法确认了xx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吕女生的核心诉求全部实现,为后续维权、追责及权益保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本案中,海霞律师及金亚飞律师凭借丰富的行政纠纷办案经验,精准破解危房拆除类案件的法律难点,充分彰显了专业律师的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