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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加亮律师:夫妻离婚时,财产应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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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68 更新时间:2022年05月23日13:23:41 打印此页 关闭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也就是说,夫妻离婚时,双方可以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并且协商处理的范围不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夫妻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对此能够达成一致,且不损害相关债权人利益,则按协议处理,公权力机关也不会干涉。如果达不成协议,再按法律规定进行分割。这充分体现了“协议优先法律”的基本原则。

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财产时,要首先区分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均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归个人所有。除上述个人财产外,婚后取得的其他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一定是平均分割,还要综合考虑并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

另外,实行财产约定制的夫妻在离婚时,双方仍按照之前的约定分割财产即可。当然,该约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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