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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立明律师:发现子女非亲生,诉讼维权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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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97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23日09:43:17 打印此页 关闭

【案情简介】

梦先生与杨女士系夫妻,双方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由于工作调动,梦先生调到外省工作,期间每个月回来两次。2015年,杨女士生下一子小梦,梦先生很欢喜,申请将工作调回。由于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未长期共同生活,矛盾较大。于2017年离婚,小梦随杨女士生活。一次偶然的机会梦先生发现小梦的血型为AB型,而二人分别为O型血与A型血。为此,梦先生偷偷带着小梦到一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小梦与其无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梦先生觉得受到奇耻大辱,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小梦无亲子关系,并要求杨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抚养费。

【审判结果】

法院确认梦先生与小梦不存在亲子关系,同时对梦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返还抚养费请求予以处理并支持。

【律师说法】

本案中,梦先生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关键点在于能否举证证明其与小梦之间不具有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梦先生手中虽然有《亲子鉴定报告》能够证明己方主张,但由于是单方自行委托鉴定公司所作,在杨女士不认可《亲子鉴定报告》、认为鉴定程序不合法,且明确拒绝配合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梦先生似乎陷入困境及被动局面。

好在民法典的司法解释中对此情形作了规定,司法解释规定父或母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的,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梦先生提供的《亲子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不利于杨女士,且根据医学常识来看,血型分别为O型及A型的夫妻也不可能生出血型为AB的子女,在杨女士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鉴定结果不利于杨女士,据此推定梦先生与小梦不存在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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