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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 街道城管相互“甩锅”,京润律师助力强拆案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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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22 更新时间:2023年04月25日09:23:04 打印此页 关闭

承办律师:李海霞、孔富丽

罗先生起诉xx街道办强拆拆除自己的房屋违法。诉讼过程中,xx街道办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xx城管局作为被告,因为他们主张涉案房屋是xx城管局拆除的。xx城管局当然不承认。街道办和城管局之间相互“甩锅”的情况在诉讼中并不常见,这让罗先生的代理律师海霞律师及孔富丽律师感到非常新鲜。

广州市黄埔区罗先生的房屋在2020年11月17日期间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2022年9月份,罗先生委托了海霞律师及孔富丽律师代理该案件,两位律师依据xx街道办作出了一份自认自己强拆的《信访答复》将xx街道起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而这个诉讼就出现了文章开头戏剧的一幕。法院经过审核,将xx城管局追加为第三人,于是庭审中,就出现了作为被告的xx街道办和作为第三人的xx城管局相互指认是强拆实施者的情景,罗先生、海霞律师及孔富丽律师倒成了庭审中的“吃瓜群众”,因为不管法院认定谁强拆了房屋,都意味着原告方的胜诉。2023年3月8日,罗先生收到了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法院判决xx街道办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诉行政机关强拆房屋违法的诉讼中,确定强拆主体是非常关键的环节。本案中,房屋被强拆之初,罗先生无法得知哪个机关强拆了自己的房屋,罗先生只好通过信访途径进行问询。xx街道办事处一开始根本不承认自己的强拆行为,历经将近1年的信访,直到2021 年 10 月 27 日,xx街道办事处才向罗先生承认是自己的执法部门强制拆除了他的房屋。在我们代理的涉及强拆的案件中,我们一般会引导当事人立刻报警,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锁定强拆者。当然,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处理或者不予答复,报警人有权起诉公安部门行政不作为。海霞律师及孔富丽律师代理的很多案件都是通过上述途径确定了强拆者最终被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的!

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这是海霞律师及孔富丽律师经常和委托人说的一句话。每一种维权方式都有其局限性,也有其适用的条件和环境。维权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综合运用以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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