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也不能说拆就拆——撤销限拆决定(续集)
承办律师:张志同、李玥红
某公司于2019年12月通过法院司法拍卖程序,合法取得位于房山区阎村镇的无证房屋。2022年8月15日,房山区阎村镇政府(以下简称阎村镇政府)以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违法建设为由,向其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某公司委托京润所张志同律师、李玥红律师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阎村镇政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今日收到二中院驳回阎村政府上诉,维持原判的行政判决书。至此,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一案完全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