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何追索加班费?典型案例→
2024年5月21日,我所李玥红律师、陈柳律师代理的某劳动仲裁案圆满结案。
畅女士2023年8月1日入职某美容公司,担任院长。2024年1月1日至1月21日,畅女士除1日和15日休息外,其余19天全部正常工作,但公司却拒绝支付畅女士加班费。由于休假与加班费均未得到保障,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畅女士及时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于次月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申请仲裁时,畅女士要求美容公司除了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工资差额、未休年假的休假工资,还要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并提供了自己在美容公司工作的出勤记录,证实了其在入职后并未休年假,且1月份的休息日加班未调休,根据畅女士的工资发放记录也可以确定美容公司并未支付畅女士加班费。由于畅女士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在美容公司工作期间加班的事实,故畅女士要求美容公司支付加班费的主张得到支持,同时美容公司还需支付畅女士部分工资差额及未休年假的休假工资。加班情况由于取证困难,在劳动仲裁案件中劳动者主张支付加班费,获得支持十分不易。所以劳动者更应留存好出勤记录等有利证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避免在劳动纠纷中因举证不利等,错失申请赔偿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