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霞律师,我4岁跟着妈妈和继父一起生活。现在我妈妈和继父离婚了,继父刚刚去世,我可以起诉要求继承继父名下的房产吗?”
“不能,起诉也是浪费律师费和诉讼费!”面对这样的咨询,海霞律师斩钉截铁地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并力劝这名咨询人放弃争房产的念头。
为什么海霞律师如此肯定呢?因为海霞律师曾经代理过类似案件。当事人苏强的父亲二婚和许女士结婚,许女士带着2岁的马小健和他们一起生活多年。后来父亲和许女士离婚,苏强的父亲和许女士婚后买的房产归父亲所有,于是父亲和苏强就住在了此房屋中。5年后,苏强的父亲去世。之后不久,马小健就起诉要求以继承人身份分割该房产。马小健的理由就是和苏强父亲形成抚养关系,应该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房产,但法院并没有支持马小健的诉请。
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判决呢?因为马小健和苏强父亲之间虽然形成抚养关系,但这属于拟制血亲亲子关系。这种拟制血亲关系还是有别于血缘关系的父子关系的,它会随着父母的婚姻关系终结而终结。所以,苏强父亲和许女士离婚后,马小健就不再是和苏强父亲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当然不具有继承房产的资格了!
海霞律师给这位咨询人看了上述的判决书,他就放弃了打官司争房产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