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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企业利用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辞退员工,应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

作者:Admin 日期:2024-09-05 点击: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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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管理职工、维持经营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劳动关系双方划分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但是依据制定程序不合法、滥用规章制度扩大权利、利用不合理的规章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某网络公司供职的张某就因为公司的不合理规章制度被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被辞退。网络公司称张某在20238月份有6次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上的情况,并提供了监控视频。然而根据张某提供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这6次离开均有正当理由,且8月份的考勤记录显示,张某正常出勤,未有旷工记录。公司在没有就旷工事宜与张某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就向张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该公司亦无法证明其规章制度制定的合理性,也无法证明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公司规章中认定的旷工行为,故认为网络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判决网络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判决后,网络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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