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霞律师,法院判了我和叔叔继承爷爷奶奶房屋各八分之一,但现在我二叔住着房屋。我们和他要房租,他们也不给,我们也住不进去。感觉法院的判决就是一纸空文,我们该怎么办?” 一位咨询人在海霞律师抖音号中留言。
“那你们想要房还是想要钱?你们可以打一个共有物分割的官司!”海霞律师线上回复。
几天后,咨询人和她叔叔在律所与海霞律师见面了。
王财和陈香是夫妻,生育三个孩子,分别是长子王富,次子王贵及三子王全。王财于2014年去世,王富于2019年去世,留下一女儿王美。王财去世后,王全及妻子许婷一直照顾陈香。于是陈香在2014年留下自书遗嘱。遗嘱内容如下:位于海淀区xx小区xx号房屋是我和丈夫王财的夫妻共有财产。我将该房屋中全部属于我的份额都留给三子王全及儿媳许婷,他人无权干涉。王贵不认可母亲陈香立遗嘱的真实性,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遗嘱有效,王全及许婷继承八分之六的份额,王贵及王美各继承八分之一的份额。因房屋一直是王权及许婷居住,法院虽然判王贵及王美份额,他们也无法入住该房屋,份额权益根本无法实现。
于是,海霞律师代理王贵和王美以共有物分割为案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王全和许婷占房屋份额比较大,海霞律师建议王贵和王美要钱。庭审中,王全和许婷不同意卖房分割房款,还以没有钱为由不愿购买王贵和王美的份额,只同意每月支付房屋使用费1000元给他们。庭审中,海霞律师根据《民法典》关于共有物分割的规定主张,如果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本案中原被告对涉案房屋属于按份共有并没有约定不能分割,故王贵和王美有权要求分割涉案房屋。法律赋予共有人分割请求权结束共有状态,是为了有利于发挥物的更大功效及平衡共有人的权益均得以实现。现原被告之间矛盾尖锐,根本无法就涉案房屋的共同使用达成一致意见,维持现状无法发挥物的更大功效,分割共有物有利于对原被告物权利益的维护、保障和实现。因王全和许婷对涉案房屋享有较大份额,且王贵和王美愿意按照评估价格接受房屋折价款,故请求法院支持王贵和王美诉讼请求。后王全和许婷也同意支付房屋折价款给王贵和王美。后在法院协调下,原被告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对房屋价值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根据此基数对房款进行了分割判决。对于折价款的支付方式,考虑到数额比较大,海霞律师建议他们再次友好协商,根据王全和许婷的支付经济条件及支付能力,充分考虑亲情等因素来确定。因在协商过程中,王贵和王美做到了最大让步,让王全和许婷充分体会到了骨肉亲情的力量,最终不仅圆满解决问题还恢复了几家人的交往和走动,因房屋纠纷而造成的嫌隙也消融殆尽,以大团圆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