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霞律师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开完庭,一对陈氏兄弟拿着乡政府张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在法院门口等着海霞律师。
“海霞律师,我们大哥的房子被乡政府强拆了。强拆前他们就给张贴了这两个通知书。他原来的房子被鉴定成危房,10年了也没给我大哥安排新的宅基地。于是我们就在原来房子旁边建了这个房屋准备住。去年 5 月19日,乡政府把房屋强拆了。我们想打官司。”
海霞律师看了这两个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写着,未批先建 ,违反了《城乡规划法》 规定 ,责令原告三天内自行拆除完毕 ,逾期依法强制拆除 。而《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写着,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责令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 。
“从乡政府发的这两个文件看,他们是没有分清违建拆除和查处土地违法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定程序,执法过程中都用了,但哪一个都违法。这样拆您们的房屋肯定是违法的,咱这个官司大概率能赢,放心吧!”
其实,海霞律师作为专业律师,基本上不会给咨询人或者委托人就案件结果承诺什么,因为诉讼是件原告、被告和合议庭共同完成的事情,证据所还原出的事实不同所依据的法律不同,判决的结果也不同。而在没有起诉前,律师一般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事实再加上对被告证据及主张的合理推断来预测诉讼的结果,再加上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案件走向往往和开庭前的预测有所差距,所以海霞律师往往不预测输赢只是给咨询人分析官司结果会出现的几种可能性,哪种可能性的概率最大。而陈氏两兄弟的这个案件,乡政府的违法太明显了,类似的案件海霞律师在福州地区代理过非常多,基本上已经熟知法院的审判规则了,所以才敢作出上面的判断。
案件在仓山法院如期开庭。乡政府主张,对于建设中的违建可以随时强制拆除,无需走一般违建认定及强拆的程序,他们的强拆是合法的。海霞律师坚持乡政府的主张违法。在法庭上掷地有声地陈述,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看,乡政府进行的违法建设的查处,从《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看,乡政府认定的涉案建设行为是土地违法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乡政府无法定职权,超越法定职权的行为当属违法。另外,仍然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土地违法的案件,应该向申请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乡政府根本不具有强拆权。
庭审过程中,海霞律师还多次强调,原告没有违法的故意。自己的宅基地房屋被鉴定为危房,10多年都没有审批获得新的宅基地,乡政府又不允许在原址建房。建设涉案建房是为了自行解决居住和生存问题并非故意违法使自己获利。在此前提下,乡政府更不能对陈家进行处罚并用强制手段强拆房屋。
开庭后不久,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海霞律师的观点,认定乡政府违反了法定程序,确认乡政府强拆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拿到胜诉判决书,陈氏兄弟也非常高兴,他们问海霞律师下一步该怎么办?
“看乡政府上不上诉,判决生效后可以走国家赔偿程序。”海霞律师回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