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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处理的房产继承官司(二十一):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作者:Admin 日期:2024-10-10 点击: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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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拿着公公婆婆的起诉状找到海霞律师,让海霞律师给她看看,她公公婆婆起诉她要求分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官司能打赢吗?

原来,周秀的丈夫吕杰20194月因病去世。2021年,吕杰名下的宅基地房屋及院落拆迁,周秀获得包括房屋及装修补偿费、宅基地补偿款、搬家费、拆迁奖励等80多万的补偿款。80多万的补偿款刚到周秀的账户上,周秀的公公婆婆就将她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吕杰的份额。

“海霞律师,我还有2个孩子,他们都在上学,房子被拆了,我还要买房子,都要靠这补偿款。吕杰死后,我也经常过去看他们,给他们钱。现在却跑来争补偿款,你可要帮帮我呀!”

“他们是吕杰的父母,按照法律规定,他们有继承吕杰财产的权利。但这80多万的补偿款中,有一部分不是吕杰的遗产。属于吕杰的遗产部分,也是他们、你及两个孩子平均分配,他们占的份额很小的,放心吧!”

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打电话给周秀希望开庭之前先调解。海霞律师也建议周秀接受法官的建议,毕竟原告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将来还要相处。周秀也比较通情达理,第一时间同意了法官的建议。

在法院的调解室,周秀和公公婆婆见面了。两方见面后,周秀先过去抱着婆婆,边哭边说“妈,我知道你起诉我,怕我不管你们了。放心吧,你们是孩子的爷爷奶奶,不仅我管您们,将来孩子也会管您们的!”

“好,好,闺女,好……我们听说你要结婚了,我们怕你不管我们了,我们也怕见不着孩子了!”周秀的婆婆感动地摸着周秀的头发也跟着哭起来。周秀的公公也跟着抹起眼泪来。

法官见状就先让双方讲讲调解意见。海霞律师首先讲了讲自己的法律意见并代表周秀说为了给原告一个安心,愿意给原告钱。首先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共同使用且不是遗产,所以补偿款中的宅基地补偿不能按照遗产份额;搬家费、拆迁奖励是对于周秀配合拆迁工作的奖励,归周秀个人所有,也不能按照遗产份额;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遗产可以继承,房屋因为拆迁已经转化为拆迁款,所以拆迁补偿款中的房屋补偿款可以继承。因涉案房屋为吕杰和周秀的夫妻共同所有,故该房屋补偿款中的一半属于吕杰。吕杰份额部分由两原告、周秀、两个孩子平均分配,每人分配五分之一,计算下来,原告共计可分到12万左右。

原告听了海霞律师的分析,周秀的公公婆婆吃惊地说“就能分得12万多呀!”,他们又看了看主审法官。法官对他们点了点头说,你们可以参考一下海霞律师的意见。

“爸妈,我现在只能给您们10万,因为其它的钱我都买房子了!将来等我存到钱,我再给您们,并且我肯定会继续照顾您们的。我说到做到,如果你们担心,可以写到判决书里。”周秀非常真诚地对两位老人说。

“不用了,不用了。法官我们撤诉,我们撤诉,我们就是怕周秀改嫁不管我们,也不让我们再见两个孩子,既然她保证了,我们相信她。”

没过几天,海霞律师收到了法院作出的对方撤诉的裁定书。

这个案件对海霞律师触动很大。大部分的中国人都特别不善于直接表达自己想要什么,尤其是至亲之间,特别希望别人能够猜到自己的意图而按照自己的意图来满足自己,这样往往产生很多误会,引起很多纠纷。本案就是特别典型的例子,公公婆婆并非完全想要钱,只是在儿子去世后想从儿媳那里要一份安全感。涉及继承,尤其是房产继承的案件都关系到骨肉亲情。作为处理案件的律师,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要尽量帮助他们化解矛盾,争取到家庭和谐美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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