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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处理的房产继承案件(二十三):一继承人偷偷将房屋改名,其他人如何救济?

作者:Admin 日期:2024-10-16 点击: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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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玲从弟弟董杰手里骗取了《住房证》,偷偷地改成了自己的名字。不久,董玲用伪造的《住房证》参加了单位的房改,获得了房屋60%的产权。董玲和董杰的父母去世后,董玲居然起诉董杰要求他搬出该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诉讼过程中,董杰才知道房屋已经登记在了姐姐名下。

大家看到这个案例,是不是不相信呢?哪有这样胆大包天的人,明知自己的房屋得来不合法还敢起诉弟弟。但这是真实发生的案例,董杰和父亲均为铁路局员工,1990年,单位分给董父一套福利房,《住房证》上载明住房职工董父,同居人口董杰、张露,张露是董杰妻子。1996年,董玲采取欺骗手段从张露手中骗取该《住房证》,变造成自己的名字后参加了单位房改。1997 年,铁路局与董玲签订了《出售公有住房协议》,获得该房屋60%产权,同年董玲取得《标准价购房证》。后来,董玲因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董玲虽然被判刑,但房屋一直登记在董玲名下,现在父母过世,董杰想把房子恢复到自己的名下,但单位无法办理,于是拿着所有的材料找到海霞律师。

房屋现在登记在董玲名下,如果该产权证不被法院撤销或者不被行政机关更正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60%的产权就是董玲的,即使有证据能够证明是董玲采用了非法手段取得。于是海霞律师建议董杰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标准价购房证》。另外,海霞律师也提示董杰,房屋房改前在董父名下,董杰和妻子是同住人,所以该房屋中属于父亲的份额,董玲是有继承权的,将来进行产权分配时,董玲继承的份额肯定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建议董杰回去和单位及董玲商量一下看是否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该房产问题,毕竟对簿公堂还是会伤一家人感情的。董杰也表示会先商量一下,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就只能委托海霞律师走诉讼程序了。

海霞律师一直提倡,家事纠纷能够一家人协商解决的尽量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再委托律师走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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