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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公司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降薪,可视为拖欠薪资

作者:Admin 日期:2024-10-17 点击: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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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我所陈柳律师代理的某劳动仲裁案收到胜诉裁决,在陈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尚某顺利拿到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尚某曾供职于某机电技术公司十余年,2024年2月,公司未经尚某同意,单方面降低尚某的工资绩效。4月12日,尚某因公司拖欠薪资,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庭审中,公司辩称尚某参与了降薪决策,并同意了公司的降薪决定,但其提交的会议纪要未有尚某签字确认的痕迹,同时尚某对公司的主张亦不认可。最终仲裁委未采信某机电技术公司提供的证据,裁决某机电技术公司支付尚某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二十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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