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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失的补偿款无处申诉,律师的坚持让局势逆转

作者:Admin 日期:2024-12-11 点击: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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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的一次失误,让年逾古稀的娄先生错失了两百多万的安置补偿款,三十年前埋下的祸根当下还能得到弥补吗?
1994年期间,县政府因国道建设需要获取建设资金,决定由县政府设定出让土地指标,让镇政府出让国有土地,由村委会具体经办,收取村民交付的土地出让费,交给政府部门用于国道建设,后再为村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当时背景下,娄先生向村委会交付土地出让金之后,村委会将土地交付给了娄先生建房居住。但实际上,村委会并没有向政府上缴土地出让金,导致娄先生一直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20年期间,娄先生房屋所在地开始征收,因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娄先生拿到的安置补偿款远远低于合法产权房屋的补偿价格。
2021年,娄先生起诉了村委会,经法院审理后,一审法院判决村委会承担娄先生损失的70%。村委会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蹊跷的是,一审法院经重审后,认为娄先生的起诉事由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娄先生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竟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娄先生欲哭无泪,只能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殷律师作为娄先生的代理律师,在高院提审过程中,根据案件事实据理力争,主张此前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最终律师意见被再审法院采纳,2024年12月5日,当事人终于收到了高级法院的裁定书:撤销一审、二审民事裁定,指令法院重新审理。至此,这场历时三年、前后五次审理的官司,终于迎来了曙光。

殷律师认为,每个案件都存在复杂曲折之处,争取合法权益固然存在困难,但只要坚守信念努力争取,正义就一定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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