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霞律师有一个朋友因为做投资欠了一屁股债,后来,他们两口子就办理了假离婚,并且将房产和车都过户给了他老婆,儿子的抚养权也给了老婆。当时他盘算着债主们即使起诉也没有财产执行,事情了结后再和老婆复婚。这个朋友沾沾自喜了很长时间,认为自己可以“金蝉脱壳”了。但没有想到他老婆将车和房子都买了,带着儿子移民了。后来找到海霞律师咨询是否能够起诉购房人把房子要回来,海霞律师只送给了他3个字“不可能”。这个朋友虽然在应对债主诉讼上也许占了先机,但聪明反被聪明误,后院也烧成了灰烬,好好的一个家也因为他企图钻法律的空子被他自己毁了。
而最高法刚刚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下称《解释二》)就明确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规定。《解释二》明确规定,如果有人想通过离婚方式逃债,债主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来保障自己能够拿到钱。
其实要求撤销离婚约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诉讼,海霞律师早就代理并获得胜诉。但当时因为没有专门的规定,使得判决结果有诸多变数,现在《解释二》对此进行了专门规定,大大降低了这种变数,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债主们权利,从而可以有效遏制企图利用法律规定逃避债务的行为。当然,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往往还涉及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并不一定都均等分割。所以《解释二》还规定了,法院在作出相关判决时要综合考虑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损害夫妻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利益,尽量做到法理情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