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受各种因素影响,很多行业经济下行,“裁员”成为诸企业解决经济压力的主要方式,某些企业为规避司法执行,利用各种手段转移劳动关系,导致劳动者即使胜诉也无法拿到执行款。我们经常会听到当事人讲,诉讼也没用,公司没钱,还是拿不回来。确实,执行难已经成了困扰老百姓维权的头等难题。近日,由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孙小瑞、孔富丽律师办理的这起劳动纠纷案件就为劳动者成功解决了上述问题。
2018年,石先生与北京某某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工作岗位为开发经理,主要从事门店选址工作,具体为某E蜂开设门店提供选址工作,并由某A蜂、某B蜂、某C蜂、某D蜂对外签房屋租赁合同,最终经营收入由某E蜂公司获得。该集团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各个子公司之间签订合作协议,号称财务、人员均独立,各个公司负责不同的业务板块。2023年7月,北京某某蜂公司在拖欠石先生提成奖金十万余元的情况下,以经营困难为由向石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失业后的石先生找到孙小瑞、孔富丽律师维权。经查看石先生的材料,两位律师认为,企业的解除行为大概率会构成违法解除,但难点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账户很可能无可执行财产。经询问,果然,石先生的同事已经在面临该问题,胜诉后迟迟无法执行。因此,孙小瑞律师、孔富丽律师建议石先生将工作期间所涉及的所有公司全部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并将最终受益方也一并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以此增加执行的可行性。律师的分析让石先生的内心感受到前所未有的踏实,因为他一直担心北京某某蜂公司可能早已资不抵债,无能力向其支付经济赔偿。
孙小瑞和孔富丽律师在接受石先生的委托后,积极寻找并整理有利于石先生的证据,庭审过程中,这些证据成为石先生“战胜”六公司的“有力武器”。2025年2月的最后一天,石先生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六公司共同支付石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89736元、提成奖金102061元,以上共计291797元。
每一份胜诉判决都离不开律师的智慧和辛勤付出,本案胜诉的意义主要在于“混同用工”的确认,这不仅为劳动者获得经济赔偿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对那些企图通过转移劳动关系规避司法执行的企业的决胜反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