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我所柳双双律师、海霞律师、杨高州律师代理了山东菏泽的一个拆迁案件。本案中,委托人房屋因旧村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委托人认为征收部门补偿不合理迟迟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在代理律师帮助下,经过近两年的诉讼历程,委托人最终与征收部门协商签订了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及补充协议,委托人遂交付房屋予以拆除。没想到三年以后回迁之时,征收部门又不认可当时的补偿协议,并拒绝履行。委托人无奈又继续委托我所律师代理行政协议纠纷的案子。经过基层法院和中院的审理查明,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认为被告作为征收部门应当对其签署的征收协议以及其认可的工作指挥部签署的征收补偿协议承担法律责任,并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按照《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和《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办理交房和结算。胜诉后对方仍拒不履行判决,经过一年多的强制执行程序,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在今年2月份委托人拿到协议约定的全部住宅房屋和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