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某与父母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公房里,2000年英某父亲去世,一年后,英某母亲用夫妻二人的工龄低价买入了该房子。购房后,英某母亲、英某、英某姐姐商定,该房屋在母亲过世后由儿子继承,英某姐姐对此没有异议。此后,英某与其母亲一直在这套房子内共同生活居住。2013年,英某母亲过世。就房屋继承问题,英某姐姐声称自己从未放弃过继承,并要求与英某平分房子的产权。
英某委托京润律师事务所殷玉航、金亚飞律师后,由于时间久远,英某父母又未留下遗嘱,再加上继承关系的法律法规变更问题,案件非常棘手。两位律师认真分析了案情,经梳理、调取了相应证据,制定好诉讼方案,随之提起了诉讼。一审中,英某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和视频等相关证据,证明其姐姐自愿放弃继承母亲财产,现予反悔违反公序良俗。对于父亲遗留财产,鉴于英某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当予以多分。庭审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英某继承房屋产权的九分之八,英某姐姐继承九分之一。英某姐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殷律师和金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有关家事继承,尽量沟通协商留下有效证据,避免纠纷发生。毕竟,案件可以结束,但亲情的裂痕却难以修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