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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玉航:撤回复议再起诉,注意事项要兼顾

作者:Admin 日期:2025-07-11 点击: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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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某公司作出了违法建设认定书。公司不服该行政行为遂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该公司认为复议机关不公正也不会有好结果,故准备撤回复议申请,再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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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能撤回复议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回复

可以,但需要一定条件并注意防范风险。



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

1.当事人提起复议后不想继续复议又想到法院起诉的,不可直接到法院立案,需要先撤回复议再起诉,否则法院不会立案,即便法院当时不知道复议情况给立案了,后续也会驳回起诉。

2.撤回复议申请,需要让复议机关作出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裁决书。

3.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后起诉的,需要在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定起诉期限内起诉,如起诉时已超过起诉期限,法院也不会立案。

4.一定要注意被诉行政行为不能是行政诉讼的复议前置行为,如法律、法规规定了被诉行政行为必须先经过复议才能起诉,贸然撤回复议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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