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某区政府向某单位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决定书载明: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之日起60天内提起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单位搞不清楚复议和诉讼之间的区别,为保险起见,在复议期限内,该单位既向市政府提起了复议,也同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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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行政案件可以同时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吗?
回复
一个行政案件不能同时既复议也起诉。
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
1.对某一行政行为,如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复议前置,当事人对该行政行为,既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既提起行政复议也提起行政诉讼的,谁先立案就由谁来管辖。
3.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同日立案的,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复议还是诉讼,只能选其一。
4.复议机关已经立案的情况下,当事人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不予立案。同样,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情况下,即便当事人在复议期限内再提出复议,复议机关也不应当立案。
理由
注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立案期限,有助于辨别立案时间。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立案审查期限是5天,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受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审查期限是7天,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的要作出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的要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书。故判断谁先立案,要根据上述规定综合判断。譬如:复议机关和法院同日收到当事人材料,复议机关6天内没有通知当事人,法院在第6天决定立案作出了立案通知书,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审查期限5天届满视为受理”的规定,行政复议立案时间也早于行政诉讼立案时间,案件就应由复议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