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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方式衷于客户决定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是首选

作者:Admin 日期:2025-08-29 点击: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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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引纠纷,调解结案促和谐。近日,我所王超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纠纷上诉案件,委托人在调解结束后的第四天拿到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

本案一波三折,我方当事人历经仲裁失利,一审胜诉,然后对方不服上诉,最终在法官主持下二审调解结案,并快速拿到赔偿款。案件在一审法院虽然判决劳动者胜诉,但因劳动者年龄较小,加之判决书中公司是以委托人以其名为外出拜访客户实为旷工、考勤与财务报销票据不一致,存在考勤作假、不服从领导管理等事实内容作为开除的依据,虽然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公司主张的与劳动者解除法律关系的理由,但委托人担心判决文书上网后对其以后的工作生涯造成影响,而且考虑到公司经营不善下一步执行也会成为问题,最终决定通过调解解决诉争为此,王律师和公司的律师展开为期四天的谈判,最终劳动者以较少的让步取得较好的结果

本案的圆满解决主要还是归功于一审阶段打出了好结果,当时委托人主动和法官表达了希望调解结案的想法,但在仲裁结果有利于公司的前提下,公司态度非常强硬,赔偿金额分文不让,故王律师建议委托人不在一审阶段过多纠缠,争取有利结果后二审再进行谈判,最终委托人的诉讼目标均得到了实现

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针对不同的个案确定可行的诉讼策略,最大程度地维护委托人利益是律师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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