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立明律师代理劳动者一方,该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工,由北京某劳务派遣单位派到天津某公司上班,担任人事一职,实际工作地点在北京。2024年5月,劳动者在北京工作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两公司打算安排其到天津工作,委托人不同意,跟领导沟通后居家办公。后,公司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仲裁阶段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的部分请求予以支持。公司拒绝支付裁决金额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该公司以往的做法,本案后续也会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劳动者找到唐立明律师处理。
见面沟通后,唐律师结合劳动者的请求,将违法解除赔偿金、居家办公期间少发的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加班工资等相关的材料重新梳理,并添加新的证据。一审开庭前双方交换了证据,原告公司方拿到劳动者提交的证据后同意进行调解。经过唐律师的努力沟通,最终案件确定的调解金额超出了劳动者的预期,同时约定公司在15日内支付案款。现调解金已经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