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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胜诉案例:包工头的工人受伤,法院判决承包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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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51 更新时间:2025年11月11日11:40:23 打印此页 关闭

2022年,xx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承包了某村委会党建办公室的室内装修工程。后,公司找到王凯,与其签订了《装修装潢施工合同》,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将工程交由徐凯施工。项目开始施工后,徐凯找到经常合作的姚xx,将水电活交给他负责。2023年5月27日,姚xx和一工友踩在距离地面1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施工时,两人不小心跌落地下,造成姚xx腰部受伤,经伤残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赔偿指数为80%。2024年,姚xx将xx公司及徐凯同时诉至法院,要求二者赔偿50多万,同时以“xx公司非法转包”为由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海霞律师作为xx公司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庭审中,海霞律师主要从本案中涉及的装修装潢合同分类及性质、法律规定、公司、徐凯及姚xx的法律关系等多个方面对“非法转包”“连带责任”等进行了反驳及抗辩。海霞律师主张,装饰装修工程一般分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建筑法》、《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本案涉及的合同属于住宅市内装饰装修合同,不适用司法解释中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公司不存在非法转包,不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姚xx是徐凯找的工人,与公司没有任何的合同关系,且姚xx的受伤是其个人不小心造成,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不久,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海霞律师的观点,没有认定公司存在非法转包行为,只是判决公司作为工程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承担一定责任而判决公司承担很小部分的责任,主要的法律责任由徐凯和姚xx本人承担。

拿到判决后,公司的负责人非常高兴的对海霞律师说:“律师费花的值,如果法院按照姚xx起诉的50万判,公司根本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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