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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京润律师在聊天记录里寻到宝,委托人支付掉的高额服务费失而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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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49 更新时间:2026年01月27日14:04:52 打印此页 关闭

2025年12月31日,海霞律师和杨翠律师收到了北京朝阳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决xx投资咨询公司返还姚女士支付的全部的5万服务费并支付资金占用使用费。这个胜诉判决书对于委托人姚女士来讲应该是不错的元旦礼物,对于海霞律师和杨翠律师,胜诉判决给2025年的工作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当初,姚女士来谈案件委托时,姚女士问为什么代理费用比其他律所高时,海霞律师和杨翠律师回答说,因为我们的服务配得上这个代理费用。这个完胜的判决结果也证明了海霞律师和杨翠律师的确没有辜负姚女士的信任。

姚女士一家因要在塞浦路斯买房投资移民而与xx投资咨询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工作人员在微信中明确告知姚女士可支付5万元锁定房源一周,若未选定满意房产可全额退款。姚某当日支付5万元服务费,后因房产地理位置不符合预期,未签订购房合同,并于4月25日向被告提出退款申请,遭环某公司拒绝。xx投资咨询公司通过线上给姚女士提供了63号和57号2套房源,因姚女士没有选中,但当姚女士要求公司退款却遭拒绝,姚女士只能采取诉讼途径了!

海霞律师和杨翠律师仔仔细细研究了所有微信聊天记录、合同内容及公司宣传文件,如果仅仅依据合同条款来主张,案件的结果不一定对姚女士有利,但如果将微信聊天记录及公司宣传文件等内容的法律事实来主张,判决结果可能就大不相同了。于是海霞律师和杨翠律师根据所有证据梳理出对姚女士最有利的事实、核心观点及法律依据。

法庭上,如海霞律师和杨翠律师预测的那样,xx投资咨询公司辩称,姚女士单方退出项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登陆考察后”退费条件,且已提供项目咨询、房源锁定、材料预审核等实质性服务,不应退还服务费。对于工作人员微信记录内容,公司称是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不属于合同内容,公司已经对其进行了内部处分。而被告的这些观点完全在海霞律师和杨翠律师的射程之内,两位律师从从容容的进行了反驳——工作人员微信在沟通63号及57号房源时,均作出“支付5万元锁房一周,不购房可退款”的表述。。合同约定的退款条款与前期沟通的退款条款不一致,但xx投资咨询公司作为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没有尽到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所以该条款对姚女士不具有约束力。庭审过后,海霞律师和杨翠律师彼此相视一笑,配合默契的的两人当然知道笑的含义是:结果稳了。

果不其然,法院完全支持了海霞律师和杨翠律师的观点,作出要求xx投资咨询公司全额退款的判决。判决结果是让姚女士满意的,但满意的诉讼结果背后,是海霞律师和杨翠律师靠丰富的诉讼经验梳理出得对姚女士最有利的事实,是能够正确预测出的对方的理由又能够找到击倒对方的抗辩理由,是长期战斗在诉讼一线积累的诉讼事务经验及对法院类案审理思路的精准判断。

没有小案件,只有小律师。每一个案件无论大小都裹挟着败诉的风险,都有对我们代理律师的挑战,而每一个胜诉判决背后都沉淀着我们的案前深耕与庭上坚守,都凝聚着我们的专业积淀与全心付出,也都深藏着我们的细致筹谋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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