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巴某诉李某、刘某撤销权纠纷一案,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作为原告巴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思路和专业的庭审辩护,成功说服法院支持我方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撤销李某与刘某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汽车抵押权合同,切实维护了原告巴某的合法债权,为其后续执行案件顺利推进扫清了关键障碍。
据悉,本案核心争议聚焦于债务人李某与第三人刘某之间的财产处分行为是否损害债权人巴某的合法权益。此前,巴某对李某已享有合法到期债权,且相关权利已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确认,但在巴某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李某为逃避债务履行,与刘某恶意串通,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并就李某名下汽车设立抵押权,变相转移财产、降低自身偿债能力,导致巴某的债权难以实现,执行程序陷入停滞。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打破执行困境,巴某委托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代理本案,提起撤销权诉讼。接受委托后,王超律师高度重视该案,第一时间投入全面的案件梳理工作,细致核查涉案借款合同、汽车抵押权合同的签订背景、履行情况,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深入分析案件核心法律要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规定,王超律师明确指出,李某在未清偿巴某到期债权的情况下,与刘某签订借款合同并设立汽车抵押权,实质系恶意处分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该行为已严重影响巴某债权的实现,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庭审过程中,面对对方当事人的抗辩意见,王超律师沉着应对、逻辑清晰,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效力及法律适用展开充分辩论,逐一驳斥对方不合理主张,详细阐述李某与刘某之间行为的恶意性及对巴某债权的损害后果,同时提交完整的证据链,有力支撑了我方诉讼请求,得到了审理法院的认可与支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人以恶意处分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本案中,李某与刘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及汽车抵押权合同,损害了债权人巴某的合法权益,符合撤销权行使的法定要件,故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上述两份合同。该判决的作出,不仅为巴某追回了可执行财产线索,彻底扫清了此前执行案件中的核心障碍,也严厉打击了恶意逃债行为,彰显了司法公正与权威。
作为本案代理律师,王超律师表示,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是《民法典》赋予债权人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其核心目的在于防止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保障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诚信原则。此次案件胜诉,既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也是对恶意逃债行为的明确否定。未来,将继续秉持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纠纷、维护权益。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深耕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办理,汇聚了一批专业素养过硬、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人才,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执行异议等领域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此次案件的胜诉,再次彰显了京润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实力与责任担当,未来,京润律所将继续坚守法治初心,践行执业使命,为当事人提供更具针对性、更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