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购房踩坑,巨额房款险些打水漂
家住北京的刘女士,想购置海外的房产,经人介绍结识了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海外部经理徐某。在对方的推介下,徐、liu女士看中涉案房产,双方敲定购房事宜,刘女士当场支付2万元定金,该公司为徐女士出具了加盖公章的定金收据。后续按照徐经理的指示,刘女士分多笔将剩余40余万购房款转入其指定的私人账户,全程未再收到公司出具的任何收据或发票。刘女士本以为交完房款就能顺利收房、办理房产证,可天不遂人愿,疫情突发导致交易停滞,刘女士多次联系徐经理催促交房,对方却始终推诿搪塞,最后竟彻底失联。
心急如焚的徐女士找到涉事经纪公司维权,却遭到公司无情推诿。公司声称从来没有和刘女士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未收到除定金外的任何房款,徐经理早已离职,所有行为均是徐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甚至建议刘女士直接报案处理。
一边是40多万购房款有付诸东流的风险,一边又是经纪公司的百般抵赖,没有书面合同、房款未入公司账户,刘女士感觉自己维权无门,陷入绝望,经人介绍找到了海霞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破局:抓住核心关键,扭转维权困局
接手案件后,海霞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情、核实证据材料,快速厘清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刘女士与经纪公司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是胜诉的关键。
庭审中,面对经纪公司“员工个人行为、公司不担责”的抗辩,海霞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锁定破局点:徐经理系涉事公司海外部经理,属于公司在职员工,刘女士在公司办公场所洽谈购房、缴纳定金,公司出具盖有公章的定金收据,足以让刘女士有理由相信,徐经理的购房推介、指示收款等行为,均是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行为。
胜诉结果:全额回款,成功守护委托人财产权益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海霞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刘女士与涉事经纪公司成立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经纪公司无法交付房屋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经纪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刘女士购房款4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