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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胜诉案例(十二):40余万海外购房款难追回,海霞律师精准破局,法院判决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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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 更新时间:2026年03月12日10:52:05 打印此页 关闭

海外购房踩坑,巨额房款险些打水漂

家住北京的女士,想购置海外的房产,经人介绍结识了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海外部经理徐某。在对方的推介下,徐liu女士看中涉案房产,双方敲定购房事宜,女士当场支付2元定金,该公司为徐女士出具了加盖公章的定金收据。后续按照徐经理的指示,女士分多笔将剩余40余万购房款转入其指定的私人账户,全程未再收到公司出具的任何收据或发票。刘女士本以为交完房款就能顺利收房、办理房产证,可天不遂人愿,疫情突发导致交易停滞,女士多次联系徐经理催促交房,对方却始终推诿搪塞,最后竟彻底失联。

心急如焚的徐女士找到涉事经纪公司维权,却遭到公司无情推诿公司声称从来没有和刘女士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未收到除定金外的任何房款,徐经理早已离职,所有行为均是徐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甚至建议女士直接报案处理。

一边是40万购房款付诸东流的风险,一边是经纪公司的百般抵赖,没有书面合同、房款未入公司账户,女士感觉自己维权无门,陷入绝望,经人介绍找到了海霞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破局:抓住核心关键,扭转维权困局

接手案件后,海霞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情、核实证据材料,快速厘清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女士与经纪公司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胜诉的关键。

庭审中,面对经纪公司员工个人行为、公司不担责的抗辩,海霞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锁定破局点:徐经理系涉事公司海外部经理,属于公司在职员工,女士在公司办公场所洽谈购房、缴纳定金,公司出具盖有公章的定金收据,足以让女士有理由相信,徐经理的购房推介、指示收款等行为,均是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行为。

胜诉结果:全额回款,成功守护委托人财产权益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海霞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女士与涉事经纪公司成立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经纪公司无法交付房屋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经纪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女士购房款4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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