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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胜诉案例(二十二):叔侄拆迁反目,律师上诉翻案,为守住叔叔了八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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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7 更新时间:2026年04月08日14:56:00 打印此页 关闭

海霞律师从业这些年,办过很多拆迁纠纷的案子,最让人唏嘘的就是亲人之间因为拆迁补偿反目成仇——原本好好的亲兄热弟、叔侄姑嫂因为拆迁利益分配不满意而闹得面红耳赤甚至对簿公堂。下面的案例就是这样······

北京房山区的陈舟老人(化名)和他的侄子陈林(化名)原本关系非常不错,住同一个院子里,陈舟住东院,陈林住西院,大家共用一个院落。整个登记在陈舟已故的父亲也就是陈林的祖父名下。

2000年的时候,陈舟准备在东院盖二层楼,这样就挡住西院陈林房子的采光就主动找陈林商量。商量的结果就是陈林把自己住的八间半老房以十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舟,还写了一份《证明》当作协议,用以证明双方都心甘情愿,没有半点逼迫。协议签完,陈林一家搬走了,陈舟及其儿子一家也顺利盖起了小楼,一家人安安稳稳过了十几年太平日子。谁也没想到,一场拆迁打破了这份平静——房山区启动旧村改造,房子一夜之间身价百增算下来整个院落及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可不是个小数目。而此时陈林心里不平衡了如果当时不把房子转给叔叔,自己也能拿到一笔不菲的补偿款,比10万不知要多出多少倍!他忘了当年自愿转让房屋的事,忘了叔侄情谊,直接一纸诉状把自己的亲叔叔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当时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分割转让给叔叔的八间半老房的拆迁款。陈舟老人一辈子老实本分,被亲侄子告了,哪经历过这种事只能让自己的大儿子帮忙应诉。可儿子毕竟没学过法律也没打过官司,一审下来,法院居然判决叔侄俩当年签的那份《证明》是无效的。法院的判决陈舟老人彻底懵了他想不通自己当年明明是按规矩办事,协议签了,钱给了陈林也搬走快20年了,怎么就不算数了?一家人急得团团转,但大家也意识到应付不了打官司这事,还得找专业律师代理。后来,经人介绍,他们找到了海霞律师,希望海霞律师能帮他们翻案

接手案子后,海霞律师第一时间仔细梳理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反复研究了一审的判决书,很快就找到了问题所在——一审的判决不管是认定事实还是适用法律都有明显的漏洞。

第一,陈林起诉的是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但一审法院却判了宅基地买卖证明无效,这明显超出了陈林的诉求。简单说就是,人家告的是A,法院却判了B

第二,一审法院认错了事实。当年叔侄俩签的《证明》,根本不是单纯的房屋买卖协议,还包括了陈林自愿放弃房屋继承,陈舟给的补偿款

第三,就算退一步说,这是一份普通的房屋买卖协议,它也完全合法有效。法律是允许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及房屋买卖的只规定卖了宅基地之后,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并没有规定买卖本身无效。

二审庭审上,海霞律师将上述观点一一进行了详细阐述。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海霞律师的观点,依法撤销了一审的错误判决,案子发回重审。案子发回重审后,陈舟作为叔叔主动找陈林表达愿意给他一些钱做补偿,陈林就主动撤了诉。

陈舟老人在海霞律师的帮助下守住了自己的房子,也拿到了应得的拆迁安置补偿,压在心头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后来陈舟老人特意给海霞送来了锦旗,感谢海霞律师不仅帮他讨回了公道,还间接保住了他们叔侄之间的情分。

说到这里,海霞律师想和大家聊一聊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诉讼和亲情真的是对立的吗?很多人都觉得,亲人之间打官司,就是撕破脸,就是破坏亲情,不到万不得已绝不能走这一步。但海霞律师却有不一样的看法。就像这个案子里,叔侄俩因为拆迁款反目,其实不是诉讼破坏了亲情,而是利益面前,有一方或者双方搞清自己的权利边界,都觉得自己委屈、自己有理,才会闹到对簿公堂。如果一直拖着不解决,矛盾只会越积越深,就像本案中,叔侄俩可能这辈子都不会来往,甚至会连累下一代的关系。而诉讼,其实是给双方一个公平说理的地方,一个明确权利边界的途径。通过法律的方式,把道理说清楚,把权利分明白,谁该得、谁不该得,一目了然。就像陈林撤诉后,虽然叔侄俩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亲密,但至少没有再互相纠缠、反目成仇,也没有因为一笔拆迁款,彻底断了亲情。

海霞律师一直觉得,法律不是冰冷的,它既能守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也能为亲情留一条退路。很多时候,与其让亲人之间因为利益猜忌、争吵,不如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明确各自的权利,放下心中的执念。这样不仅能守住自己的公道,更能避免矛盾升级,让亲情在规则之下得以延续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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