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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胜诉案例(二十五):一纸拆房通知慌了神,律师帮他“化险为夷”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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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 更新时间:2026年04月14日10:36:12 打印此页 关闭

海霞律师这个胜诉案例的的主人公是北京房山的郝先生。2017年的时候,郝大哥家遇上了拆迁他住了多年的直管公房正好在拆迁范围内。郝先生早年家里人口多,住房面积不够,1984年,就经公房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在自家公房外面扩建了两间房解决了一家人的居住问题。可拆迁一开始,麻烦就找上门了。负责拆迁的公司,只肯对公房本身的面积进行产权置换,郝先生扩建的那两间房不给任何补偿,就给10万元的建房成本!双方谈来谈去也没有一个合理补偿方案。2018年初,xx办事处突然给郝大哥送来了一张纸,也就是《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上面写着,郝先生扩建的两间房,没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属于违法建设,限他7天内必须拆掉。这一纸通知,直接把郝先生逼懵了2房子是经过产权单位同意才建的,钱还是产权单位出的,有产权单位的书面同意,怎么就成了违法建设了而此时,拆迁办三番五次的上面吓唬郝先生,“把协议签了吧,现在还有10万元补偿,如果被强拆,一分钱都拿不到的。”

郝先生此时一点主意都没有了,不知道自己要2间房屋的安置面积对不对,经人介绍,郝先生找到海霞律师,希望海霞律师帮他和街道办打这场官司。海霞律师仔仔细细的看了郝先生的材料——公房承租协议、产权单位同意扩建的证明、扩建房屋的相关凭证,越看心里越有底从证据反映出来的事实看,郝先生根本没违法,问题出在街道办事处身上!

郝先生,您建房屋是经过产权单位书面审批通过的,所以不能算违法。关键是1984年,咱们国家根本没有审理规划部门,您想获得审批都找不到部门的。所以,街道办下个这个拆房通知问题很大。

不久,起诉街道办行政违法,要求撤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的起诉书被送到了立案庭。起诉书中,海霞律师主张,郝先生扩建房屋经过产权单位书面同意,街道办作出通知书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且越权执法,必须撤销。

起诉书交上去后,郝先生还在按照海霞律师的指导找产权单位领导沟通出庭作证的事情,没想到起转机很快就来了郝先生收到了xx街道办送来的一份新通知——《关于撤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的通知》,正式撤销了之前那份要拆房的通知!原来法院在立案审查的时候,特意xx办事处核实情况,还明确告诉他们拆房通知不合法建议他们主动撤销文件,免得浪费国家审判资源不久,拆迁办又正式和郝先生协商补偿安置事宜,因为街道办主动撤销拆迁通知,拆迁方再也无法用违法建设及强拆拿捏郝先生了,不久,郝先生获得了比较满意的安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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