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霞律师这个胜诉案例的的主人公是北京房山的郝先生。2017年的时候,郝大哥家遇上了拆迁,他住了多年的直管公房正好在拆迁范围内。郝先生早年家里人口多,住房面积不够,1984年,就经公房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在自家公房外面扩建了两间房解决了一家人的居住问题。可拆迁一开始,麻烦就找上门了。负责拆迁的公司,只肯对公房本身的面积进行产权置换,郝先生扩建的那两间房不给任何补偿,就给10万元的建房成本!双方谈来谈去也没有一个合理补偿方案。2018年初,xx办事处突然给郝大哥送来了一张纸,也就是《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上面写着,郝先生扩建的两间房,没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属于违法建设,限他7天内必须拆掉。这一纸通知,直接把郝先生逼懵了,“2间房子是经过产权单位同意才建的,钱还是产权单位出的,有产权单位的书面同意,怎么就成了违法建设了!”而此时,拆迁办三番五次的上面吓唬郝先生,“把协议签了吧,现在还有10万元补偿,如果被强拆,一分钱都拿不到的。”
郝先生此时一点主意都没有了,不知道自己要2间房屋的安置面积对不对,经人介绍,郝先生找到海霞律师,希望海霞律师帮他和街道办打这场官司。海霞律师仔仔细细的看了郝先生的材料——公房承租协议、产权单位同意扩建的证明、扩建房屋的相关凭证,越看心里越有底,从证据反映出来的事实看,郝先生根本没违法,问题出在街道办事处身上!
“郝先生,您建房屋是经过产权单位书面审批通过的,所以不能算违法。关键是1984年,咱们国家根本没有审理规划部门,您想获得审批都找不到部门的。所以,街道办下个这个拆房通知问题很大。”
不久,起诉街道办行政违法,要求撤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的起诉书被送到了立案庭。起诉书中,海霞律师主张,郝先生扩建房屋经过产权单位书面同意,街道办作出通知书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且越权执法,必须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