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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王超律师代理某合作协议纠纷案二审再胜,当事人无需返还近四百万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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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 更新时间:2026年06月08日11:32:04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代理的王某与秦某合作协议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王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我方当事人秦某无需返还近四百万元合作款,案件取得圆满胜诉。

案情回顾

本案系一起涉大额款项的合作协议纠纷。上诉人王某主张合作目的未实现,要求我方当事人秦某全额返还已收取的近四百万元合作款。一审阶段,王超律师深入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合作协议履行细节与法律适用要点,通过扎实举证、严谨质证与充分法庭辩论,成功说服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认定秦某无需返还涉案合作款。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后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试图推翻原审裁判结果。二审过程中,王超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聚焦上诉人上诉理由的核心漏洞:

1. 紧扣合作协议约定条款,还原双方实际履行过程,清晰论证我方当事人已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合作风险与款项归属的约定合法有效;

2. 针对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逐一拆解质证,指出其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力瑕疵,彻底否定其上诉主张的事实基础;

3. 结合类案裁判规则与法律规定,精准阐述案件核心法律争议,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有效反驳对方全部上诉观点。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王超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我方当事人秦某无需返还近四百万元合作款,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本次二审胜诉,是京润律师在复杂合同纠纷领域专业实力的又一有力印证,充分彰显了王超律师精准把控案件焦点、严谨应对诉讼风险、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执业素养。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高效、尽责的服务理念,深耕合同纠纷、民商事诉讼等核心业务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极致的服务态度,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助力客户妥善化解纠纷、捍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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