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很多拆迁户被复杂的行政程序绕得晕头转向,明明权益被侵害,却不知道该从哪里下手维权。今天海霞律师要讲的代理的浙江绍兴胡先生的案子,就是典型——房子被强拆,申请复议还被驳回,为难之时找到海霞律师,海霞律师用“化整为零、各个击破”的诉讼策略,帮胡先生逆转了困局,讨回了公道。
绍兴要搞高速公路入口改造,胡先生的房子被划入了拆迁范围内。当地镇政府给胡先生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认定房子是违建并限他15天内自行将房子拆除,否则就强制拆除。胡先生一开始没当回事,觉得自己的房子没问题,结果没过多久,政府真的把他的房子拆了。房子没了,胡先生急了,赶紧申请行政复议,因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复议请求中把“撤销《限期拆除通知》”和“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起告了上去。可没想到,人民政府直接驳回了他对《限期拆除通知》的复议申请,理由是“一事不再理”——说他已经告了强拆,就不能再告之前的《限期拆除通知》了,还说这个《限期拆除通知》只是“走个过场”,不影响他的权益。
海霞律师仔细翻看了胡先生带来的所有材料,包括那份《通知》、强拆现场的照片,还有复议驳回决定书,心里一下子就有了底——复议机关这是犯了一个致命错误,而这,正是海霞律师能帮胡先生翻盘的关键。深耕拆迁维权20年,海霞律师处理过太多“一事多案”的纠纷,这种“拆分策略”破解困局。我告诉胡先生:“你别慌,政府的驳回理由根本不成立!那个限期拆除的《通知》和后来的强拆不是一回事,是两个独立的行政行为,都是可以起诉的!”随后,海霞律师就复议决定起诉到法院,核心思路很简单:明确指出复议机关混淆了两个行为的性质,错误适用了“一事不再理”原则,而且那个《通知》根本不是“走个过场”,它直接认定胡先生房屋是违法建设,影响了他的合法权益,完全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庭审中,海霞律师数次强调自己的法律观点,《通知》和“强拆行为”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复议机关把两个独立的行为混为一谈,就是违法!
因为策略精准、理由充分,法院很快就给出了判决——撤销区政府的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责令他们在60日内重新处理胡先生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受理后,作出了确认《限期拆除通知》违法的复议决定。撤销了该《通知》就意味着胡先生的房屋并非违法建设,为将来的国家赔偿诉讼争取了有利的法律及事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