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女士2022年入职了一家教育科技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一职,约定薪资构成为底薪加提成,但入职还不到一年,公司便开始无故拖欠薪资,致使王女士一连几个月没有经济收入,日常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2023年10月王女士从该教育科技公司离职,离职时公司仍未支付拖欠王女士的工资及提成。索要无果后,王女士委托我所陈柳律师申请劳动仲裁。教育科技公司辩称王女士介绍的项目因公司后期将此项目款项退还客户,故该笔提成也顺势取消,公司应不予支付,但该主张未获得支持。即使后期客户解除合同或退款,在不能直接归责于员工的情况下,也不能直接停发提成。所以仲裁委裁决教育科技公司支付王女士拖欠的工资和提成、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以及未休假的年休假工资等共计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