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我所周蓓蓓律师、陈柳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胜诉。被告谷某和童某共同经营的三家饭店,王先生在这三家饭店担任维修电工,约定月薪5000元,双方为劳务关系。在店铺经营期间,王先生按照被告要求多次往来于三家饭店,除店内维修外,还负责了食材购买和店铺装修等事宜。但谷某与妻子童某却拖欠了王先生长达两年的劳务费。2023年初,谷某曾向王先生出具了一张欠条,称欠王先生劳务费10万元。此后,王先生曾多次向被告催要,但二人均拒绝支付。面对一心想逃避债务的夫妻二人,王先生只得通过诉讼要回欠款,于是委托我所周律师和陈律师代理此案。案件审理当日,谷某和童某均拒不出庭,只有童某在庭前谈话时提供了与谷某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称拖欠王先生的劳务费只是属于谷某的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证据,法庭确认谷某与童某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经营店铺,王先生工作期间同时向谷某、童某二人提供劳务,两名被告应共同向王先生支付劳务报酬。最终判决谷某与童某限期支付王先生的10万元劳务费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