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快到了庭审的时间,果不其然,当海霞律师有理有据地发表完自己的辩论意见时,某某合作社已无力进行反驳。庭审一结束,主审法官就对某某合作社说,你在庭审上也说,这个诉讼是街道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的要求,但任何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正如农某的代理律师所说,你们要求确认后20年承包期限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不充分的,你们最好和街道那边再沟通一下,看看如何更好地处理合同事宜。
6月底,农某收到了法院驳回某某合作社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书。为什么海霞律师如此笃定案件能够胜诉呢?因为海霞律师对《土地承包法》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太熟悉了。农村土地承包主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制,一种是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制。农某并非本村村民,根据 《承包山地合同书》内容,采用的是公开协商确定的承包方式。而《土地承包法》对于后一种承包方式的承包期限等并未有强制性规定,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某某经济社依据家庭承包制承包期限的法律规定主张后20年承包期限无效当然得不到支持,败诉的后果是注定的。
自信来源于懂得,焦虑来源于不知。遇到诉讼,与其担惊受怕,不如交给专业律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