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动态 首页 > 新闻动态

海霞律师广州胜诉案例:超过法定规定的农田承包期限真的无效吗?

作者:Admin 日期:2024-07-04 点击:630
一键分享
2004 年 4 月 9 日,广州市黄埔区某某合作社与农某签署了《承包山地合同书》,约定将位于某某山的52 亩土地承租给农某经营耕管。承包期限为 50 年, 即从 2004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54 年 3 月 1 日止。2024年2月份,某某合作社向法院起诉农某,以50年的承包期限超过《土地承包法》规定的30年的承包期限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后20年的承包期限无效。接到起诉书的农某非常诧异,《承包山地合同书》已经履行了20多年了,农某按时交纳承包费用,在承包地上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刚刚开始有经济效益,现在某某合作社主张2038年之后的承包期限无效,如果得到法院的支持,自己大量的投入将无法收回,损失巨大。20多年的投入可都是真金白银,眼看着山地的农业开发已经有模有样了,却遭到起诉,迷茫及担忧的心情让他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后来,农某经人介绍找到了海霞律师,海霞律师在广州地区代理了诸多涉及土地及房产的案件。海霞律师看了对方的起诉书及相关资料后,胸有成竹的对农某说,某某合作社的主张一般很难得到支持,50年的承包期限没有问题。听到海霞律师这样说,农某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很快到了庭审的时间,果不其然,当海霞律师有理有据地发表完自己的辩论意见时,某某合作社已无力进行反驳。庭审一结束,主审法官就对某某合作社说,你在庭审上也说,这个诉讼是街道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的要求,但任何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正如农某的代理律师所说,你们要求确认后20年承包期限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不充分的,你们最好和街道那边再沟通一下,看看如何更好地处理合同事宜。

6月底,农某收到了法院驳回某某合作社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书。为什么海霞律师如此笃定案件能够胜诉呢?因为海霞律师对《土地承包法》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太熟悉了。农村土地承包主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制,一种是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制。农某并非本村村民,根据 《承包山地合同书》内容,采用的是公开协商确定的承包方式。而《土地承包法》对于后一种承包方式的承包期限等并未有强制性规定,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某某经济社依据家庭承包制承包期限的法律规定主张后20年承包期限无效当然得不到支持,败诉的后果是注定的。

自信来源于懂得,焦虑来源于不知。遇到诉讼,与其担惊受怕,不如交给专业律师处理!

20240704091339_96735.png

20240704091927_48780.png

20240704091938_55200.png

上一条:被忽视的微信群聊天记录竟成了扭转败诉局面的关键

下一条:海霞律师广州胜诉案例:超过法定规定的农田承包期限真的无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