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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杨高州│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系列之⑦)

作者:Admin 日期:2024-07-29 点击: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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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主要渠道,除了部分法律规定复议终局的行为之外,其他案件无论是可复议可诉讼选择的情形还是复议前置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之后,经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对于复议决定依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经过复议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遵守起诉期限的规定。

一、十五日内起诉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相应的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或者复议决定、复议审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经过行政复议之后的起诉期限是区别于直接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当事人需要及时行使诉权,以避免错过起诉期限而导致权利无法维护。二是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未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明确受理日期的情况下,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确定与原来存在区别,之所以存在区别是《行政复议法》在复议机关受理时间确定方面出现了改变。原《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除了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的五日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情形外,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即为受理。即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复议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复议审理期限。而现行《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第三款规定,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即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不再是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而是审查期限届满之日。五个工作日的差别如果遇上一个7天的假期,则可能就会相差12个自然日,而经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仅有15个自然日。期限计算不准确,提前起诉可能不符合起诉条件,迟后起诉可能会错过起诉期限。

二、一年内起诉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复议决定时,一般会告知当事人具体的起诉期限,即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实践中,存在部分复议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的问题,为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在一年之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