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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处理的房产继承案件(二十二):公证遗嘱没有被法院撤销,该如何救济?

作者:Admin 日期:2024-10-12 点击: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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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和妻子拿着一份败诉判决书找到海霞律师询问还有什么办法能够帮助他们拿回母亲房产的继承份额。原来,她的母亲瞒着他给弟弟写了一份遗嘱将房屋全部留给了弟弟并且去公证处做了公证。他对这份遗嘱不服,认为不是母亲的真实意愿表示,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遗嘱无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因刘先生的母亲在生前并没有对遗嘱内容进行修改,经过公证的遗嘱合法有效而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仍然确认母亲的房屋全部由刘先生弟弟继承。

“海霞律师,公证处档案中,我妈妈说的是老二管我,我就把房子留给他。但公证员在笔录中并没有这样写,遗嘱中也没有这些内容。我觉得是公证处把我母亲的意思给篡改了。我能告公证处,撤销这个公证吗?”原来在这个遗嘱继承诉讼中,刘先生向法院申请调取了公证处的公证档案,希望能够从中看出一些问题来推翻这个遗嘱。

海霞律师看了公证档案,发现刘先生母亲在做这个公证过程中,公证处有很多不规范及违反《遗嘱公证细则》和《公证程序规则》的地方,瑕疵很多。

“根据《公证法》和《遗嘱公证细则》的相关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咱们告公证处只能让他们承担赔偿责任,不能要求法院撤销公证书。如果要撤销公证书,需要在60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申诉。”海霞律师向刘先生解释到。

经过反复考虑,虽然官司结果不明朗,刘先生还是准备委托海霞律师起诉公证处。

“即使官司输了,我也要打,我对母亲一直很好。我不相信母亲会这样对我。打这个官司是给自己一个交代。”刘先生解释了自己坚持诉讼的理由。

“给自己一个交代”海霞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很多人也出于这个理由提起了相关诉讼。

随后,海霞律师以公证处进行涉案遗嘱公证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公证处承担赔偿责任。虽然,通过公证档案文件发现了不少公证处的过错问题,但法院最终还是认定这些过错不足以证明公证处存在过错致使刘先生损失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诉公证处的案件以败诉为结果。

海霞律师提示大家:公证遗嘱很难被推翻,在法院认定公证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起诉公证处承担赔偿责任也非常难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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