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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处理的房产继承案件(二十四):继女起诉要分继母母亲的房产,能得到支持吗?

作者:Admin 日期:2024-10-18 点击: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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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媛拿着继女袁虹的起诉书找到海霞律师,非常气愤地说:

“这个袁虹我都没见过她几次面,我妈妈更是没有和她见过,她爸爸病了3年,她一天都没有伺候,后事都没有参与。现在却起诉要分我和我妈妈的房产,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呀,海霞律师,你可要帮帮我呀!”

看过起诉书并询问过相关情况后,海霞律师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淑媛和老公老袁都是二婚。淑媛有一个儿子,袁红是淑媛老公与前妻的女儿。他们结婚的时候,两个孩子都20多岁了,所以从来没有一起生活过。袁红一直跟随自己的母亲生活和老袁不亲,平日基本上不来往,也就是过年过节一起吃个饭。几年前因为一套房子的事情和老袁断了往来,所以老袁生病和办理后事,袁红都没有出现。淑媛的妈妈有一套房子,在老袁去世前,淑媛的妈妈写过一个遗嘱说,死后把房屋的三分之二给淑媛的儿子,三分之一给淑媛。

“我妈妈去世三个月后,老袁也去世了。现在袁红起诉我,要求分割我现在住的房子和我母亲留给我的份额。海霞律师,你给我分析一下,这官司,她能打赢吗?”

“因为我身体不好,我和老袁结婚后,我妈妈为了给我一个保障,就把老家的房子卖了给我买了我们现在住的房子。这个房子虽然登记在老袁的名下,但钱大部分都是我妈妈出的。现在袁红起诉要分房子,真的一点儿良心都没有!”

海霞律师无法安慰淑媛,因为从法律角度分析,袁红的起诉对她不利。首先,袁红作为老袁的女儿,享有继承老袁财产的权利。淑媛和老袁结婚时,孩子都大了,淑媛的儿子和老袁、袁红和淑媛都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所以淑媛的儿子无权继承老袁的财产。老袁名下的房产属于老袁和淑媛的夫妻共同财产,老袁的50%份额由淑媛和袁红平均分配,所以该房屋的四分之一由袁红继承。

“我们的房子分四分之一给她,我可以接受,毕竟她是老袁的女儿。但我妈妈的房子,为什么要分给她呀!”

海霞律师着重给淑媛分析了她妈妈的房子。根据遗嘱的内容,淑媛获得该房子的三分之一。这三分之一的份额因为是在淑媛和老袁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袁红是有权利分得该房子十二分一的。

“真的要分给她呀,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呀,这太不公平了!”淑媛激动起来,语调不知不觉提高了八度。

“合理的不一定合法。如果你妈妈在遗嘱中写上一句‘属于个人财产,与其他人无关’的话,就没有老袁的份儿了!”海霞律师无奈地回复淑媛。

“我们普通老百姓哪里懂这么多呀!”

“不过,诉讼中您还可以这样主张。首先您对于遗产的取得作出了较大的贡献,袁红几乎一点儿贡献也没有。另外,您对于老袁尽了较多的扶助义务,而袁红基本上都没有照顾过老袁,所以根据《民法典》规定,您可以主张多分遗产,袁红少分或者不分遗产。这样的观点应该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哦,哦。这个规定还比较合情合理!那将来开庭的时候,海霞律师一定要全力帮我去主张呀!”

那是肯定的。律师的天职不就是穷尽一切合法手段依法让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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