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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处理的房产继承案件(二十五):再婚老人主张房屋居住权,能获法院支持吗?

作者:Admin 日期:2024-10-23 点击: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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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梅带着一份判决书和一份起诉书来到律所见海霞律师。

“海霞律师,我爸爸去世后,我和哥哥刚和我爸爸的老伴刚打完第一场官司,现在她又起诉我们,要求房子的居住权。这些官司搞得我好烦,你快帮我看看!”

小梅的妈妈10年前因病去世,小梅和哥哥为了更好地照顾他,就将家里的老房子卖了又添些钱给爸爸换了现在的房子。4年前,经人介绍,梅父与秦莲结婚。结婚不久,梅父就写下遗嘱,将房屋的三分之一给秦莲,房屋的三分之二由小梅和哥哥平均分配。小梅和哥哥虽然很不舒服,但为了爸爸也就没有说什么。但不久后,爸爸居然瞒着他们在房产证上加了秦莲的名字,写明秦莲占34%的份额。房产证加名这件事让小梅和哥哥很是生气。2021年,梅父因病去世,在清点梅父存款时才发现,在梅父去世前半年的时间,30多万的存款被陆续取走。这些事让小梅和哥哥与秦莲的关系越来越差,越来越不信任她,于是要求秦莲尽快搬家腾房。但秦莲说,梅父去世前说过让她住到去世。小梅和哥哥将秦莲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小梅和哥哥所有,两人给秦莲300万的房屋价款。第一个案件刚结束,小梅和哥哥又收到了秦莲的起诉书,这次秦莲要求法院判令她在该房子中有居住权。

“海霞律师,本来我和哥哥已经在卖房子了,她这样一起诉,我们是不是就卖不了了?”小梅焦急地询问。

“是的,房屋涉诉属于重大事项,是需要披露给购房者的。”

个月后的庭审中,秦莲提出梅父把三分之一的产权给她就是为了保障她的居住权。她照顾了梅父4年多,梅父在去世前曾经答应她可以居住在该房子中。但海霞律师抗辩道,居住权主要有合同设立和遗嘱设立两种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设立居住权必须经过登记,未办理登记的居住权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设立必须在遗嘱中有明确的陈述内容。而秦莲没有证据证明与梅父签订过合同,梅父的遗嘱中也没有相关内容,故她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后来,法院完全支持了海霞律师的法律意见,驳回了秦莲关于居住权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后不久,秦莲搬家,小梅和哥哥顺利将房屋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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