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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玉航:行政机关没制作或不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如何起诉?

作者:Admin 日期:2025-04-25 点击: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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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法律

案件:

某公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被某局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为由扣押了运输车辆,五天后被放行。但因路途延误,公司产生巨大损失。为弥补损失,公司拟对某局扣押车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随之又发现运货司机都是接受某局工作人员的口头指令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也没有收到任何的书面法律文书,公司由此产生起诉困境。


问:

 公司在没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如何起诉?



答:

某公司如有其他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存在,即可依法提起诉讼。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能证明行政行为存在,并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提示:


1、当事人遭遇到行政行为时,应当注意保留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以便后续维权。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各种形式的证据。


2、如无法找到被告作出行政行为之时存在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对被诉争议事实向有权单位投诉举报,通过投诉举报获得相应证据材料。


3、当事人要注意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否则会丧失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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