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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玉航:行政诉讼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作者:Admin 日期:2025-06-18 点击: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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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某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开始征收,张某不服,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复议。复议机关认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只是征收行为中的一个阶段,对张某不构成实际影响,驳回张某的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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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吗?

回复

1.补偿方案不可复议不可诉,是当前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主流观点。

2.补偿方案能否复议能否诉,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理由

1.补偿方案是否属于阶段性行为,不能仅靠主观认识。实务中,如行政机关认为补偿方案属于阶段性行为不可复议或不可诉,则需要提供“补偿方案”系阶段性行为的证据。

2.补偿方案不可复议不可诉,此观点形成主要来源于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相应案例,并无明确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单纯以“补偿方案不可复议或不可诉”驳回复议或起诉,没有法律依据。

3.阶段性行为顾名思义,是一个行政行为中的某一环节。如按照法定程序,环环相扣到此阶段,则可视为阶段性行为。但如脱离法定程序,则该阶段性行为实质就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不可单纯按“阶段”对待。

4.补偿方案能否被复议或是被诉,现实中还需看补偿方案是不是终局行为,有无对当事人造成实际影响。如果只是发布了“补偿方案”就开始征收,把“补偿方案”等同于“征收决定”,则当事人可以搜集相应证据,并考虑提起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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