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先生是国内某知名汽车公司的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了近7年的时间。2024年被公司以组织架构重大调整、原工作岗位不存在为由辞退。经过仲裁审理,仅裁决支持了2.5万余元。委托本所孙小瑞和唐立明两位律师处理后最终调解结案,调解金额比此前仲裁裁决金额高出8万余元,并顺利通过失业金审批申请,可以领取17个月的失业金。
孙小瑞律师最开始接到宋先生的电话咨询时,宋先生的一审案件已经确定了开庭时间并且也已委托了律师。孙律师仍然耐心地解答,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宋先生案件的具体情况,告诉宋先生案件的处理思路,然后鼓励其提早做好准备,安抚了宋先生,缓解了其紧张焦虑的心理,并鼓励其相信已经委托的代理律师。
在案件第一次开庭时,由于庭审程序没有进行完毕,双方只是在书记员的组织下进行了证据交换,法院另行安排了再次开庭的时间。但在证据交换的过程当中,宋先生感觉到本案有一些问题,应该请一个更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宋先生在开庭结束后立即联系并委托了本所的孙小瑞律师和唐立明律师处理本案。
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宋先生查找到了新的证据材料,并重新整理证据材料清单、提交证据材料。在本案第二次庭审的过程中,孙律师和唐律师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发表法律意见,指出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宋先生的工龄应累计计算,同时符合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主审法官听着两位律师的发言和分析频频点头表示认可。
宋先生所在的集团公司下属多家子公司,有几千名员工。最近这几年公司陆续通过各种形式辞退员工,由此产生的劳动纠纷也比较多,宋先生等人甚至有个几百人的劳动争议维权群。但根据群内大家的反馈来看,与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案件的结果都不理想。公司在当地属于支柱产业,当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在认定及裁判处理方面还是倾向于企业的。而且在两位律师介入前的第一次开庭过程中,对方公司是明确拒绝进行调解的。
在孙律师和唐律师参与的本次庭审结束后,法官主动表示可以做对方公司的调解工作。在律师根据庭审情况向法官邮寄代理意见后,法官反馈公司同意调解,且给出了调解金额。我方要求提高调解金,并提出要求公司一并修改社保系统中的失业登记信息,以便于后续宋先生能够正常领取失业金,而在仲裁阶段宋先生并未提出此项申请。
两位律师为调解金以及社保信息修改事宜与法官及公司进行多次协商,最终公司提高了调解金额,比此前仲裁金额高出8万余元,并且公司先行将社保系统中宋先生的离职原因进行调整,宋先生最终可以顺利领取17个月的失业金。
自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到宋先生成功拿到调解金共2个月的时间,这相对于法院判决、后续的二审甚至执行程序,大大降低了时间成本,且本案中将失业金申领事宜一并处理,宋先生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