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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霞律师胜诉案例(十):城镇居民买农村房遇原房主毁约,法院认定购房合同合法有效,驳回原房主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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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 更新时间:2026年03月12日10:48:06 打印此页 关闭

你不是我们村民咱们签的房屋合同根本不算数,赶紧把房子还给我否则我只能打官司要房子了

原房主老刘的一句话让苏夫妇慌了神。夫妻俩20005月份在顺义农村购买了农家院到现在已经住了16年了200010月份,土地证顺利变更到苏家夫妇名下。为了住的舒服些,苏家夫妇出巨资把房屋翻修装修做好了在此养老的打算。2018年,村里要拆迁的风声一传来,老刘就翻脸开始逼着苏家夫妇搬家。在谈不拢的情况下,老刘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苏家夫妇腾房搬家因为他听村里干部说了,城里人买农村的房屋是违法的。所以老刘认为他的官司一定能打赢。

海霞律师,我也清楚城镇居民不能买农村房的法律规定,但土地证已经过户到我们的名下,盖着区政府的大红印章呢,能说作废就作废吗?苏家夫妇一边和海霞律师介绍案情,一边将土地证递给海霞律师。

两位,不用担心,并非城镇居民买的农村房就一定违法,这要结合交易时间,审批流程、权属登记情况、诚实信用原则等具体情况综合来判定的。你们的买房全程有官方背书,并非违法交易放心吧,输不了!

海霞律师在翻看了所有的证据材料确认案涉房屋买卖不仅有村集体、土地规划部门盖章确认,还成功过户快16年的情况下,平静、自信的和苏家夫妇说,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庭审中,面对老刘死咬着“城里人买农村房子违法的”的观点,海霞律师沉着应对,条理清晰阐述观点,明确指出两大核心抗辩逻辑房屋买卖已获有权机关核准且完成过户行为,法院不宜也不能过度干预合法稳定的交易另一方面,老刘在房产升值恶意反悔,试图通过诉讼牟取不当利益违背民法典》规定的核心诚信原则,法院不应纵容及鼓励这种不诚信行为。而这两点结结实实的戳中本案要害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老刘的全部诉讼请求

不少人对农村房屋买卖存在误区,认为城里人买农村房违法,可实际上,法律判定合同效力,从来不是只看户籍这一个条件本案中,土地证已过户到苏家夫妇名下多年。产权登记获得批准已证明房屋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即便他们是城镇居民,合法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另外,恶意毁约的行为肯定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拿到胜诉判决书的那一刻,苏夫妇悬了许久的心终于落地海霞律师帮他们打的这场官司,守住了他们准备下半辈子居住的家园海霞律师深耕各类涉及土地及房产纠纷多年,深谙各类疑难案件的破局思路,能够精准抓住案件核心、巧用法律依据,争取每一个案件都能够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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