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先生的父亲立下遗嘱将价值800多万的房产和30万存款留给了保姆,但路先生和妹妹仍然保住了该房产,法院判决该房屋由路先生和妹妹继承。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看看海霞律师处理的这个案件吧。
路先生的母亲很早就过世了,路先生和妹妹为了更好地照顾父亲,就在家附近给父亲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父亲名下。随着父亲年事已高无法照顾自己,路先生和妹妹的工作都比较忙,有时候不免照顾不上,于是就想给父亲找一个保姆。经过朋友的推荐,一名姓蒋的阿姨过来应聘,经过几天的观察,大家对蒋阿姨都比较满意,于是就把蒋阿姨留下照顾父亲了。蒋阿姨比父亲小20多岁,路先生他们都感觉蒋阿姨比较忠厚老实,照顾父亲也比较上心。自从蒋阿姨来后,父亲也明显开心了,于是就减少了去父亲家的次数,放心地将父亲交给蒋阿姨照顾了。
蒋阿姨来到父亲家半年后,有一天父亲打电话给路先生要户口本说要和蒋阿姨结婚登记。路先生和妹妹当然不同意了,因为父亲都80多岁了,蒋阿姨小他这么多,他们怕蒋阿姨是图父亲的财产。因为路先生坚持反对,父亲也就没有再提及登记结婚的事情了。但因为这件事情,父子之间有了隔阂。
2022年10月,路先生父亲心脏病复发去世。办理完毕父亲的后事后,路先生和妹妹准备给蒋阿姨一笔钱以报答蒋阿姨对父亲的照顾之恩并和她谈谈搬家的事情。没想到,蒋阿姨拿出了结婚证和十几份遗嘱,说已经和路老爷子结婚并且路老爷子立了10多份内容相同的遗嘱把房屋留给自己。她现在要求路先生交出房产证并协助她办理房产过户。10多份遗嘱的内容都写着“因我两个子女不孝,我感念于蒋某的照顾,愿意把自己名下一套两居室和30万存款留给蒋某”。在遭到路先生拒绝后,蒋阿姨居然将路先生和妹妹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房屋。在庭审中,蒋阿姨称已经和路老爷子结婚,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是路老爷子亲笔书写,10多份的遗嘱内容相同,证明是路老爷子真实意愿表示,所以法院应将房屋判给她。而此时,路先生也拿出一份父亲的遗嘱,而这份遗嘱写明房屋留给路先生和妹妹两个子女,关键是路先生手里的遗嘱形成在蒋阿姨的10多份遗嘱之后。原来有一次,路老爷子单独到路先生家吃饭,也许是为了修复和儿子女儿的关系,于是就手写了这份遗嘱写明把房子留给子女。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终,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认定涉案房屋由路先生和妹妹继承。后来,蒋阿姨又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在此房屋上为其设定居住权,允许她继续在该房屋居住。这次路先生和妹妹同意了蒋阿姨的请求,同意她在有生之年继续住在该房屋里。